首页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八条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