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