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台湾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签注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可以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