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政策(2018年) 七、

七、 北京新机场投入运营前,航空公司取得涉及北京新机场的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应当于北京新机场投入运营之日起1年内开通航线;北京新机场投入运营后,航空公司取得涉及北京新机场的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1年内开通航线。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航的,可向民航局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仍不能开航的,自延期期满之日起该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失效,民航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航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