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