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