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二十五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