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新原料研制报告;
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新原料研制报告;
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