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国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等监督检查要点,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及监督检查的判定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细化、补充本行政区域化妆品监督检查要点。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