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二章 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六条 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