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当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化妆品生产工艺流程应当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