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一章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第三条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