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在委托范围内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特殊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