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第二节 备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第二节 备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