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