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七条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检验信息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序列号并发放工作用户的账号和密码。 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能力范围等信息通过检验信息系统进行公布,以便化妆品企业选择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