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评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整理审评会议记录。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