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 第六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生产的投放市场的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