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