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

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本专业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对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