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