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七十九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