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依法保管鉴定工作档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依法保管鉴定工作档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