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培训合格,方可纳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聘任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