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二)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