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三章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简称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下同)对所主办或者扶持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四) 第三章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简称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下同)对所主办或者扶持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四) 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兴办初期,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组织民主选举企业的厂长(经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