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