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