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 1、
1、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力争在“十五”期间出台《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专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监督检查权,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执法案件评议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决定及其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配合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制度。
——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