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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 8、

8、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健全基金监督检查的正常机制,保证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基金管理风险评估和反欺诈办法,对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收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行为、财政专户的管理行为以及投资运营、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建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制度,研究探索补充医疗保险监管机制。

——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挪用、扣压、拖欠社会保障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