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年9月12日颁布的《就业登记规定》和1995年11月9日颁布的《职业介绍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