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