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四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