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