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各省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内容包括政策落实、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方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