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二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二条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送本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