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