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