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检疫申报 第七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检疫申报 第七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