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章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格式或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