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2011年) 六、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2011年) 六、 六、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