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2011年) 三、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2011年) 三、 三、 本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 (一) 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 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 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