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七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七条 担保权人办理登记。担保权人办理登记前,应当与担保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 担保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担保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