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 征信中心根据查询人的申请,提供查询证明。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