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