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加强对江河治理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合理划分监督检查事权,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