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 第十九条 各电管局、电力局应根据电网设备的具体情况与峰谷差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提高水、火电设备调峰能力的技术改造与科学试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