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2024年) (九)

(九) 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