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六、

六、 对外合作出版,只能由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社进行。任何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同国外进行合作出版。未经原出版社同意,任何出版社不得同国外合作出版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书刊。出版社拟同国外合作出版的书稿,应事先征得原作者或原编辑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