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四、 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四、 四、 对外合作出版项目,应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合作书刊的编辑方针、书稿内容以及最后定稿,均须经我方同意。凡经我方审定的书稿,未经我方同意,对方不得擅自增删或作其他改动。合作出版介绍我国情况的摄影画册或其他书刊中选用的照片,一般应由我方提供,不宜采取由对方派人拍摄或双方合拍的方式。 三、 目录 五、